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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挪用資金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挪用資金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公安在確定挪用資金的行為滿足了法定立案標準之後就會立案,具體的立案標準規定如下: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二)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三)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條規定的“歸個人使用”:

(一)將本單位資金供本人、親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個人名義將本單位資金供其他單位使用的;

(三)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本單位資金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的。

二、挪用資金罪的處罰

1、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户資金的,依照規定定罪處罰。

2、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關於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挪用資金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進行非法活動”情形的數額起點,按照關於挪用公款罪“數額較大”“情節嚴重”以及“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執行。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關於行賄罪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執行。

對於在業銀行、證券交易所等的單位就職的職員,不得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單位的資金,若因為特殊的原因實施了挪用的行為,也需要及時的將款額歸還,否則挪用金額達到一定標準、挪用後在一定期限不歸還的行為,涉嫌犯了挪用資金罪。

在司法實踐中,挪用資金是屬於違法犯罪的行為,如果挪用的是公司的資金,公司發現資金被挪用後,可以向公安報案,如果是符合挪用資金罪的立案標準的話,人民法院也會結合相關的證據以及犯罪事實來定罪處罰。

標籤:挪用資金 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