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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考驗期滿後發現違反規定怎麼辦?

假釋考驗期滿後發現違反規定怎麼辦?

一、假釋考驗期滿後發現違反規定怎麼辦?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要是在假釋考驗期滿後才發現原判決宣告前還有漏罪的,則不再撤銷假釋,只能對該罪在考慮追訴時效的前提下進行單獨處理。

假釋期間發現漏罪怎麼判

關於在假釋考驗期內犯新罪與發現漏罪的,《刑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在假釋考驗期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實行數罪併罰。刑法第七十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假釋期間要注意什麼

假釋一般都會設定一定的考驗期 ,根據《刑法》規定,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那麼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我們又該要注意些什麼呢。

根據《刑法》第八十四條 被宣告假釋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監督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准。

通過上文的詳細介紹,我們知道,我們知道要是在假釋考驗期滿後發現漏罪的,則一般是根據漏罪的具體情況定罪量刑處罰,而不會撤銷假釋,再與原判刑罰進行並罰

對於刑事案件的罪犯,往往會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的情況,比如拘留,逮捕,等等,並且為了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我國還規定了緩刑以及假釋等不用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但是需要符合條件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