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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在考驗期後犯新罪怎麼辦

假釋在考驗期後犯新罪怎麼辦

一、假釋在考驗期後犯新罪怎麼辦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數罪併罰。

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刑法》第八十六條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第七十一條 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二、假釋的法定程序

1、由執行強制勞動改造的監獄向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並復以下材料:

(1)罪犯評審鑑定表;

(2)罪犯獎懲表;

(3)終審法院判決書和裁定書;

(4)歷年減刑裁定書複印件;

(5)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具體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殘(自傷自殘除外)的材料。

對無期徒刑假釋建議書應當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局同意後再提出假釋建議。

2、監獄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收到監獄的假釋建議書後審查其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齊備、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審查案件材料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釋。

假釋時間是從判定裁決之日開始算起,一般最長時間是在一年之內。假釋期間在沒有得到公安機關批准的情況下,服刑人員是不可以隨意外出的,如果在沒有得到批准的情況下,進行外出,公安機關取消假釋,進行收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