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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後自首還承擔刑事責任嗎

盜竊後自首還承擔刑事責任嗎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盜竊罪是出於非法佔有的目的,盜竊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另外,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行為,不需要考慮數額較大的問題,而直接可以定盜竊罪。盜竊後自動投案,即在司法機關未發覺其犯罪,或雖被發覺,但是尚未對其進行訊問、未採取強制措施時,犯盜竊罪的人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行為,成立自首,會影響盜竊罪的量刑,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甚至,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另外,雖然盜竊後已經被採取強制措施,甚至已經被判處刑罰,如果他主動向司法機關供述了仍未被發現的本人的其他罪行,也是可以按自首認定的。如果供述的是同種罪行,在這裏就是盜竊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如果主動交代的盜竊罪應該承擔更重的刑罰,應當從輕處罰。
盜竊罪自首的量刑是在法律規定的盜竊罪的量刑基礎上從輕或減輕處罰的,因此,具體是如何量刑的,還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才能作出判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