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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和解後還承擔刑事責任嗎

法律3.18W
私下和解後還承擔刑事責任嗎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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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刑事責任還承擔民事責任嗎

需要。

刑事訴訟法》第77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依據此規定,在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訴訟過程中,對民事損害賠償的處理有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如果被害人個人(自然人)由於交通肇事者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有權在刑事訴訟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肇事者對其損失進行賠償。

第二,如果被害人是國家或集體的,可由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肇事者對國家、集體的財產損失進行賠償。因此,當事人即使承擔了刑事責任,可能仍然是需要進行民事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