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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的警告是不是行政處罰?

公安局的警告是不是行政處罰?

日常生活中,如果我們嚴重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時會受到公安局的警告處罰。從最常見的闖紅燈、網上發表不當言論,到違反規定未安裝滅火設備,都有可能受到警告。那麼,公安局作出的警告是不是行政處罰呢?本站小編將為您解答。

一、行政處罰的概念

狹義的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廣義的行政處罰除了包含上述狹義的內容外,也包含企事業單位規定的一些行政人事處罰內容。

我們一般所説的行政處罰是指狹義的處罰,也就是行政機關或者其他行政主體作出的處罰。

二、行政處罰的種類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三、公安局作出的警告與行政處罰的關係

由《行政處罰法》第八條可知,警告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但根據我國《公務員法》,行政處分的種類有六種,從輕到重依次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既然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都含有警告,那麼公安局作出的警告到底是屬於哪一類別的呢?

行政處分中的警告所依據的是《公務員法》,處罰對象自然就是國家公務人員,對普通老百姓是沒有效力的。行政處罰中的警告所依據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相關規定的社會人員(公民)。這其中自然也涵蓋了公務員。公安局作出的警告主要是針對違反治安條例的公民,不具有公務員的特殊身份,其目的是維護社會秩序,對破壞分子進行警告和處罰。所以,公安局作出的警告屬於行政處罰,並不是僅僅作為公務員處罰手段的行政處分。

公安局作出的警告是不是行政處罰?綜上所述,警告的形式多種多樣,既有作為行政處罰的部分,也有作為行政處分的部分,然而公安局作出的警告卻屬於行政處罰的一類。雖然警告的處罰程度較輕,對個人生活幾乎沒有什麼影響,但建議您在生活中遵守治安管理條例,做一個公正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