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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案件代理是什麼?

自訴案件代理是什麼?
律師解析:自訴案件中的代理,實際上是指在自訴案件中,訴訟代理人接受自訴人的委託,在委託人授權範圍內,代理參加訴訟,以維護自訴人合法權益的訴訟代理制度。自訴人委託訴訟代理人,參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辯護人的規定執行。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七條
委託訴訟代理人,參照本法第三十三條
的規定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