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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和管制有什麼區別

拘役和管制有什麼區別
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罰方法。
首先第一點區別就是,拘役的期限是一個月到六個月,數罪併罰時不超過一年;而管制的期限是三個月到兩年,數罪併罰時不超過三年。
第二,拘役和管制的刑期雖然都是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但判決前先行羈押的,被判處拘役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管制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兩日。
第三,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可以出監探親,需要參加勞動改造,參加勞動可以酌量發給報酬;而被判處管制的罪犯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公安機關監督執行。
第四,被判處拘役的罪犯需要被關押,而被判處管制的罪犯不關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八條
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四十一條
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標籤:拘役 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