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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與管制有什麼區別

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和羣眾監督改造的刑罰方法。
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得超過1年。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數罪併罰時,可以延長到3年。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

拘役與管制有什麼區別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