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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國有資產流失量刑

法律2.41W
造成國有資產流失量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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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國有資產流失量刑標準是怎樣的?會坐幾年牢?

你好,《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十五規定: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2、致使國有公司、企業停產或者破產的;
3、造成惡劣影響的。
公司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嚴禁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低價出售或者無償分給個人。”
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低價出售或者無償分給個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就是關於造成國有資產流失量刑問題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