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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與經濟糾紛尋釁滋事罪區別是什麼

故意傷害罪與經濟糾紛尋釁滋事罪區別是什麼

一、故意傷害罪與經濟糾紛尋釁滋事罪區別是什麼

1、主觀故意上。

故意傷害罪的主觀故意是傷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希望並且放任這種行為的發生。

尋釁滋事罪是故意尋釁滋事,破壞公共場所等社會秩序,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從主觀上我們可以看出故意傷害罪在主觀上必須有傷害的故意,必須是故意使他人身體健康受到損害,傷害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不是使他人的生命受到危害,若是致他人的生命受到危害,則就是故意殺人了。而尋釁滋事罪一般不以傷害他人的身體健康為目的,而是為了尋求一種逞強好勝,耍流氓等行為來破壞社會秩序。

2、從行為侵害的對象向上來看:

尋釁滋事罪侵害的對象往往是不特定的人,可以是熟人,也可以是陌生人,只是自己看不慣就惹是生非,尋求精神上的刺激來滿足自己非正常的心理。

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有些行為人認為別人説了自己壞話或者做出對自己不好的行為而甚至看不慣別人的行為而不分青紅皂白的毆打他人,以發泄自己行中的無名怒火,這種情況下被害人往往不知道行為人毆打自己的真正緣由。而故意傷害的對象往往是特定事情的特定關係人,行為人傷害的對象往往具有特定性,雙方往往產生一定的矛盾或者恩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與被害人有一定的接觸或者交往,而且糾紛往往在傷害發生之前沒有得到較好的解決,導致矛盾激化,進而產生了行為人挑起事端,傷害對方,報復對方。由此可見,故意傷害罪的被害人是明確的、特定的。而尋釁滋事罪的對象是隨意的,不特定的。

3、在客觀行為方面。

故意傷害所侵害的對象往往比較特定,一般是認識的或有矛盾的人,且在傷害行為實施之前往往有一個準備過程,也就是我們所説的是有預謀的傷害他人。

而尋釁滋事往往對對方的人是侵害的對象比較隨意,見到某人打某人。如某人酒後無事生非,逞強好勝,見人就打,顯示自己大哥的身份,這時行為人只是為了追求其精神刺激,在行為發生時大多是臨時起意的,對別人無緣無故的毆打顯然是一種流氓作風。也就是説在客觀方面,尋釁滋事罪的行為人隨意毆打他人的起因往往是因為小事或者根本沒有任何原因,行為人是為了尋求精神刺激而無事生非,以一種不是理由的理由隨意毆打他人。而故意傷害從行為人實施的手段上看明顯具有傷害的故意,傷害他人一般不具有隨意性。

4、從二者侵害的客體上來説

故意傷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而不是他人的生命權或者其他權益,侵害的客體比較單一。

而尋釁滋事罪侵害的客體相對比較複雜,既侵害了社會公共秩序,有可能還侵害他人的身體健康權,但是尋釁滋事罪以侵害社會社會公共秩序為主要特徵。兩罪保護的法益是不同的,這也是區分兩罪的重要特徵。

二、尋釁滋事罪新標準是怎麼定量刑的

根據具體的情節定量刑。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三、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四)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

(五)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七)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二)持兇器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

(三)追逐、攔截、辱罵、恐嚇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五)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六)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的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五)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在車站、碼頭、機場、醫院、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應當根據公共場所的性質、公共活動的重要程度、公共場所的人數、起鬨鬧事的時間、公共場所受影響的範圍與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對於尋釁滋事罪而言,不是一定要求受害者受傷,只要有尋釁滋事行為就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而對於故意傷害罪一定是對方達到輕傷級別以上才會涉嫌犯罪,這是兩個罪名之間很明顯的區別。以上是關於經濟糾紛尋釁滋事罪去唄的相關回答,還有其他想了解的,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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