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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訴算不算有案底?

一、存疑不起訴算不算有案底?

存疑不起訴算不算有案底?

存疑不起訴的是沒有案底的,因為案底是犯罪記錄。如果行為人被刑事處罰或者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會有案底;而不起訴的,未受到相關刑事處罰的,一般就沒有案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説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二、刑事拘留有案底嗎

1、刑事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一般刑事拘留的期限為三天,對屬於結夥、流竄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長拘留期限到三十天;

2、如果刑事拘留後當事人的犯罪證據不足或者情節顯著輕微尚不構成刑事處罰,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這樣不會留有案底;

就案底來説,刑事拘留會有兩種結果,就是不留案底和留有案底。留不留案底,要根據情況而定。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屬於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範疇。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是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到公安部門保管。

刑事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是對觸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暫時性剝奪人身自由進行調查的手段,一般刑事拘留的期限為三天,對屬於結夥、流竄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長拘留期限到三十天。 如果刑事拘留後當事人的犯罪證據不足或者情節顯著輕微尚不構成刑事處罰,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這樣不會留有案底。 但是,如果最終給予了當事人刑事處罰或者視情況而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這樣會留有案底。

刑事拘留的案底需要按照實際的情況記錄,如果被採取強制措施或者刑事處罰,就會錄下案底,如果刑事拘留後當事人的犯罪證據不足或者情節顯著輕微尚不構成刑事處罰,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這樣不會留有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