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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罪罰金標準是多少

一、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罪罰金標準是多少?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罪罰金標準是多少

我國沒有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罪,相關的罪名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罰金標準是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確定的。

《刑法》

第五十二條

【罰金數額的裁量】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

2、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15萬元以上的;

3、銷售金額不滿5萬元,但已銷售金額與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合計在15萬元以上的。

三、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怎麼確定賠償標準?

1、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

2、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3、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4、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註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假冒註冊商標罪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是兩種不同的犯罪行為,但這兩種犯罪行為都嚴重侵犯到了他人的商標權,所以除了要承擔刑事責任之外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不過,侵犯商標權的民事賠償標準肯定不能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