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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舉報販毒沒有找到毒品能定罪嗎?

被人舉報販毒沒有找到毒品能定罪嗎?

一、被人舉報販毒沒有找到毒品能定罪嗎?

涉嫌販賣毒品罪是可以定罪處罰的,如果其他證據確鑿充分,足以認定,即使身上沒有搜查到毒品也同樣可以定罪判刑。但刑訊逼供是違法犯罪行為,以刑訊逼供方式取得的口供無效。販賣毒品的犯罪行為,不管毒品數量的多少,都需要收到法律的追究,可以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販毒的的性質屬於刑事處罰,處罰的一般結果是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嚴重的會判死刑,並沒收全部財產。無論販賣毒品數量是多少,都會追究販毒者的刑事責任,並且給予刑事處罰,如販賣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會處以十五年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嚴重會判死刑,並沒收販毒者個人財產。

二、如何判定販毒行為的?

構成販毒罪的,需要犯罪分子是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毒品,客觀上實施了販賣毒品的行為,即構成犯罪。販毒行為,無論毒品計量多少,都構成犯罪,承擔相應刑事責任,數量不影響該罪的成立。加重情節中的含量不以純度計算,但如果將毒品融入其他物品中,也不應將其他物品計入毒品數量。

販毒罪是指犯罪分子明知道是毒品而故意販賣的行為。本罪的犯罪對象是毒品,毒品有鴉片、海洛因等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他人上癮的麻醉藥品或精神藥品。構成販毒罪,只要求主觀上明知且故意,不要求販賣毒品的數量,只要實施了該行為,即構成犯罪,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只要有販毒行為,無論數量多少都要受到刑事處罰;如果販賣鴉片一千克以上或其他較大數量毒品的,或者參加有組織國際販毒活動以及其他違法行為的,可能被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如果販賣鴉片在兩百克到一千克之間的,則可能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販賣毒品或者販賣毒品給未成年人的,從重處罰。

三、販毒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販毒罪的主要要件,販毒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為販毒罪的主體;

2、販毒罪的對象是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3、販毒罪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販毒;

4、販毒罪主觀上表現為故意,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販賣,過失不構成販毒罪。

被人舉報販毒但沒有找到毒品,證據充分也是可以定罪的,販賣毒品罪需要是犯罪分子故意而為之的,即明知道是毒品還進行販賣。販毒行為會以毒品的數量確認量刑標準,毒品的數量越大,量刑越嚴重,情節嚴重的販毒行為,可以對行為人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