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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沒有物證如何定罪

根據法律規定,對一切刑事案件包括毒品案件 ,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證人指控,但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販毒沒有物證如何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