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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定性販毒還是非法持有毒品罪

怎麼定性販毒還是非法持有毒品罪

一、怎麼定性販毒還是非法持有毒品罪?

1、刑事責任年齡不同

販賣毒品: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年齡必須年滿16週歲。

非法持有毒品:販賣毒品罪為14週歲。

2、客觀要件不同

販賣毒品:有償出售毒品或者是以營利為目的的非法收購毒品。

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數量較大的毒品,沒有基於法律、法令、法規的允許,不以營利性為目的。

3、處罰量刑不同

販賣毒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非法持有毒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涉嫌販毒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非法持有毒品和吸毒也有一定的區別,對於有些吸毒成癮的這些癮君子來説,如果手中持有大量的毒品,這就涉嫌構成了非法持有毒品罪,以販養吸的構成販毒罪。對非法持有毒品的犯罪行為,最嚴厲的量刑不會超過7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