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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行政強制執行可以嗎?

一、人民檢察院行政強制執行可以嗎?

人民檢察院行政強制執行可以嗎?

1、人民檢察院不可以行政強制執行,這是由於檢察院沒有采取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執行以行政主體和法院為執行主體。

2、行政強制執行以已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為執行內容。

3、強制執行的目的在於迫使相對人履行義務或用代執行等方式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之狀態,最終確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實現。

4、行政強制執行不允許進行執行和解。行政強制執行是法律賦予行政機關的職權與職責,行政機關如放棄強制執行而與被執行人和解,就等於放棄了自己的職權與職責,即為失職。這是法律所不能允許的。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

行政機關的申請是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前提和第一個環節,人民法院只有在收到行政機關的執行申請後,才開始決定是否執行。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時,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據以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以及其他必須提交的材料。在申請執行書中,應説明要求強制執行的法律根據和事實根據、執行對象和執行標的等,以便接受司法機關的審查

2.審查

人民法院在收到行政機關的執行申請書及其他必備材料後,應從法律和事實兩個方面進行審查。前者如行政處罰決定的內容是否合法,行政處罰決定是否已經產生執行力;後者如行政處罰決定據以處罰當事人的事實是否清楚等。經審查後,認為行政處罰決定正確,執行申請合法的,人民法院應立案並作出強制執行的決定,並將決定通知申請機關。如果認為確有錯誤或違法的,經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並將執行申請書退回申請機關。

3.命令當事人限期履行

人民法院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後,應向當事人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命令當事人在一定的期限內履行處罰決定。如果當事人經過法院的告誡仍拒不履行,則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執行

執行由人民法院負責主持,必要時可以請有關單位予以協助。執行完畢後,人民法院應將執行結果書面通知申請執行的行政機關。

公民、單位若是實施了行政違法行為,可能會被行政機關責令承擔行政處罰,這些被罰者,若是對處罰不服,可以提出行政訴訟、或者是行政複議,對於沒有提出訴訟或者是複議請求,也沒有在限定期限內履行相應行政義務,那麼可能行政機關會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