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的區別是什麼?

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的區別是什麼?

一、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的區別是什麼

侵害的客體不同、犯罪的目的不同、構成犯罪的條件不同。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雖然在行為結果、犯罪主體、罪過形式方面相同,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容易混淆,二者主要的區別是:

(1)、侵害的客體不同。

故意傷害罪侵害的客體是人身健康。而故意殺人罪所侵害的客體則是人的生命權利。因此,傷害自己的健康,一般不認為是犯罪。所謂侵害人的健康,就是對人體組織完整性的破壞或對人體器官正常機能的破壞,但是,只有給人造成肉體上的暫時的痛苦或人格上的侮辱、精神上的刺激,不能認為是侵害人健康,而是對生命構成了威脅。

(2)、犯罪的目的不同。

故意傷害罪,行為人只想傷害人使其健康受到損害,並沒有剝奪人生命的目的。對被害人的死亡,屬於過失;而故意殺人(未遂)罪,行為人主觀心理狀態和殺人既遂是一致的,行為人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會剝奪人的生命,並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殺人未遂,即死亡的結果所以沒有發生並不是由於行為人主觀上故意的內容的改變,只不過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某種原因沒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

因此,區別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未遂)罪,不能單純地看行為結果。如果行為人主觀心理是追求人死亡的目的,雖然沒有發生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也不能認為是故意傷害罪,而應認定為故意殺人(未遂)罪。

(3)、構成犯罪的條件不同。

故意傷害未遂不為罪;而故意殺人未遂構成犯罪。即構成故意殺人(未遂)罪。

二、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

(1)、犯故意傷害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在死刑的適用上順序上不一樣。

故意殺人與故意傷害的區別,通常從犯罪嫌疑人想要侵害的客體來判斷,侵害人身健康的屬於故意傷害罪,侵犯生命權的屬於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通常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況較多。

標籤:故意傷害 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