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與故意殺人的區別是什麼?
一、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與故意殺人的區別是什麼?
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雖然在行為結果、犯罪主體、罪過形式方面是相同的,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容易混淆,二者主要的區別是:
(一)、侵害的客體不同
故意傷害罪。侵害的客體是他人的健康。因此,傷害自己的健康,一般不認為是犯罪。所謂侵害他人的健康,就是對人體組織完整性的破壞或對人體器官正常機能的破壞,但是,只有給他人造成肉體上的暫時的痛苦或人格上的侮辱、精神上的刺激,不能認為是侵害他人健康;而故意殺人(未遂)罪所侵害的客體則是他人的生命權利。
(二)、犯罪的目的不同
故意傷害罪,行為人只想傷害他人使其健康受到損害,並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目的。對被害人的死亡,屬於過失;而故意殺人(未遂)罪,行為人主觀心理狀態和殺人既遂是一致的,行為人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會剝奪他人的生命,並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殺人未遂,即死亡的結果所以沒有發生並不是由於行為人主觀上故意的內容的改變,只不過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某種原因沒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
因此,區別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未遂)罪,不能單純地看行為結果。如果行為人主觀心理是追求他人死亡的目的,雖然沒有發生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也不能認為是故意傷害罪,而應認定為故意殺人(未遂)罪。
(三)、構成犯罪的條件不同
故意傷害未遂不為罪;而故意殺人未遂構成犯罪。即構成故意殺人(未遂)罪。
二、故意傷害罪怎麼判?
(一)犯故意傷害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如果是我國的犯罪行為人實施了故意傷害他人或者是故意殺害他人的行為的,嚴重情況下,是會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一般情況下,也是會給受害人造成了人身損害,無論如何,此時我國的犯罪行為人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也要做出相應的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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