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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故意傷害和故意傷害的區別是什麼?

一、故意傷害和非故意傷害區別

非故意傷害和故意傷害的區別是什麼?

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故意傷害嚴重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常見的一種犯罪。構成故意傷害罪,某人必須實施了傷害行為,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通常表現為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如斷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如使人失去聽覺、視覺、神經機能失常等。但這些傷害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當防衞等合法行為而傷害他人身體的,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非故意傷害在法律上一般為過失傷害又稱過失致人重傷罪,它是指過失致人重傷的行為。

本罪在主觀上必須是出於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這是本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所在。本罪在客觀上必須是已經造成了他人重傷的結果才構成犯罪,如果過失行為只造成他人輕傷,則不構成犯罪,按民事案件處理。因為過失犯罪的行為人的主觀惡性較小,所以法律規定要致人重傷的才以犯罪認論處。本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相同點是主觀上都是過失;不同點是本罪是致人重傷,過失致人死亡罪是致人死亡。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因此,我們需要根據本文的內容來進行了解,才能知道在法律上對於兩者之間的區別。這也是受害者在進行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時候需要清楚的一點,才能知道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故意傷害和故意殺人存在很多相似之處,與意外事件也存在很多混淆的地方,在現實生活中,人們認為毆打一個人就構成故意傷害罪,但是其實構成該罪需要一定的條件,比如需要達到輕傷以上。

標籤:故意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