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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具體行政行為才可提起訴訟,哪些是具體行為行為?

對具體行政行為才可提起訴訟,哪些是具體行為行為?

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有具體行政行為與抽象行政行為之分,對於具體行政行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抽象的則不行,那麼我們的法律中有沒有對哪些是具體行政行為作出分類呢?行政本站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分析哪些是具體行政行為,幫助您更好的瞭解行政法的相關知識。

對具體行政行為才可提起訴訟,哪些是具體行為行為?

行政行為是具備行政主體資格的國家行政機關和經法定授權的社會組織行使國家行政權利而實施的對外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2條的規定不服行政主體的下列行政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1、行政處罰行為。

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懲戒性制裁。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處罰種類主要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行政拘留。”

2、行政強制措施。

具體指強制扣留、強制治療、強制戒毒等人身強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凍結等財產強制措施,及行政機關在緊急狀態下,如防疫、交通、自然災害等情況下,為社會安全採取的強制措施。

3、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企業經營自主權具體包括:生產經營決策權,產品、勞務定價權,產品銷售權,物資採購權,投資決策權,留用資金支配權,資產處置權,聯營兼併權,勞動用工權,內部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內部機構設置權等。

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不予答覆的。

如申請工商、技術監督、交通、規劃、衞生等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營業執照、修理器具許可證、運輸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衞生許可證。

5、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不予答覆的。

6、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卹金的。

撫卹金主要有兩種:一是傷殘撫卹金;二是遺屬撫卹金。這裏必須是法律、法規規定由行政機關發給的,對規定由企事業單位發放的,不屬行政訴訟範圍。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設定義務的。

如各種攤派、多收費等。

8、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

即凡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人身權、財產權的具體行政行為,都可起訴。

注意: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

(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二)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佈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覆,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卹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關於具體行政行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解答,以及有哪些是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的,當然,在行政訴訟中,更多關於行政訴訟方面的問題,如提起行政訴訟的時候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行政訴訟中的舉證責任是怎麼分配的?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關於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具體聯繫我們本站,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做專業的法律分析。

標籤:行政 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