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哪些
具體行政行為是與抽象行政行為相對的,而從名字上就可以知道,這樣的行為一般是由國家工作人員作出的,作為行政相對人,如果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話,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那常見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哪些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具體行政行為的種類有哪些?
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分為:
1.設定權利或者義務的行為。包括賦予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行為,如頒發營業執照可以使一個新的民事主體誕生;設定某一權利或義務的行為,如對甲公民發放房屋產權證書。
2.剝奪、限制權利或撤銷義務的行為,對公民、組織已有的能力或權利,行政機關可以剝奪,如吊銷某企業的營業執照;也可以限制,如海關扣留某走私嫌疑人是限制其人身權利,扣留他的進出境物品,是限制其行使財產權利;衞生局責令某企業停產整頓,是限制其經營權利。對公民、組織應承擔的義務,行政機關可以撤銷,如税務機關因某國有企業確有困難,根據其申請決定免除其應繳納的所得税。
3.變更權利或義務的行為。對公民、組織已有的權利或已經承擔的義務,行政機關可以變更,如在發放了土地所有權證後,考慮到有不合理因素,又決定將其中一部分土地劃給鄰村所有,再如,税務機關根據某企業的申請減少了其應繳納的税款。
4.不行為,或稱不作為。行政機關對於自己應當履行的職權不履行,稱不行為或不作為。不作為不是否定行為,否定行為是已經作為了,比如公民甲申請營業執照,某工商局決定駁回,不予批准,這是否定行為。如果該工商局不予答覆,不作決定,這是不作為。行政機關不行為也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二、具體行政行為有哪些
1、行政許可,也稱為行政審批,是行政機關依法對社會、經濟事務實行事前監督管理的一種重要手段。
2、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為了防止和制止可能發生或者正在發生的違法行為,或者進行行政調查檢查,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採取的國家行政強制措施。
3、行政徵收,是行政機關為保證國家機關進行正常職能活動或者為保證提供公共服務,無償和強制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徵收錢物的活動,徵收內容主要是税和費。
4、行政裁決,是行政機關依法裁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權益爭議的活動。
大家應該知道包括了四種,即行政許可、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徵收以及行政裁決。允許行政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但如果是屬於抽象行政行為的話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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