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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關於累犯可以緩刑嘛?

在我國關於累犯可以緩刑嘛?

一、在我國關於累犯可以緩刑嘛

累犯不可以適用緩刑。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因此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二、緩刑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緩刑適用於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中期和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另: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通常稱為“死緩”,是收監,注意區分。

對於一些對社會危害較小,並且情節較輕的犯罪行為是可以申請緩刑處理的。涉及到緩刑的法律問題,大多數人們的認知都是非常薄弱,因此閲讀相關的法律書籍,擴展自身的法律知識,不僅在生活中非常重要,在工作中也是非常有用的。

標籤:我國 緩刑 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