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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關於緩刑是不是實刑?

在我國關於緩刑是不是實刑?

其實對於監獄的建設和管理,國家每年也是需要花費很多的財力跟人力進行經營的,犯人被關押在監獄當中的一些最基本的人權還是不能夠被剝奪的,所以國家也是考慮到節省財政的支出,並且通過我國的刑法能夠讓當事人真正的幡然悔悟,所以才制定了緩刑。那麼,在我國關於緩刑是不是實刑?

一、在我國關於緩刑是不是實刑?

緩刑不屬於實刑, 需要實際在監獄、看守所裏面服刑的叫做實刑。緩刑是監外執行。

實刑和緩刑是民間俗稱。一般來説就是需要實際在監獄裏面服刑的叫做實刑。比如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就需要被羈押3年。

緩刑就是實刑緩期執行。根據刑法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判斷一個犯罪人能否使用緩刑,需要根據刑法典的規定。我國《刑法》第72條和第74條,對緩刑適用的對象和範圍作了明確的規定,主要有以下方面:

1、 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這裏的3年以下並非指法定刑,即法條規定的刑罰,而是指法院實際宣告的刑罰。

2、 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這是因為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和累犯的社會危害性大,主觀惡性深,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重蹈覆轍。

3、 除上述兩種類型外的一般犯罪分子,如果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則可以適用緩刑: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考慮到對未成年人以及弱勢羣體的保護,只要滿足上述三個條件,不滿18週歲、懷孕的婦女和已滿75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二、被判緩刑要注意什麼?

① 對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為經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應當作出有罪宣告。緩量刑不同於緩宣告制度,緩宣告,是對有悔改希望的人犯暫時不作刑的宣告,在一定期間內,如果沒有新罪就不再作有罪的判決。緩量刑是以宣告行為人有罪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決,更能體現罪行法定原則。

②對被告人暫不處於刑罰。緩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時判處具體刑罰。緩量刑不同於緩執行制度,緩執行,是人犯受刑罰宣告後於一定期限內附條件地暫緩執行。緩量刑是暫緩適用刑罰,而不是暫緩刑罰的執行。

③考察監管機構和人員健全。對暫緩量刑的人員,由設置的專門機關負責監管,並由專職的考察官進行考察。

④考察監管程序規範。對暫緩量刑人員的監管考察,按照規範的程序進行,職能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相互制約。採用暫緩量刑制度,能夠真實體現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避免現行緩執行制度存在的弊端,更好地發揮緩刑制度的作用。

實刑實際上就是説犯人被關押在監獄當中的,這跟緩刑明顯是不一樣的,所以説緩刑根本就不是實刑,因為被判處緩刑的這部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只是相對性的受到了限制,在經過了緩刑考驗期之內,法庭是有可能對當事人作出無罪的判決的。

標籤:我國 緩刑 實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