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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擾亂秩序罪幾個月判刑?

一、聚眾擾亂秩序罪幾個月判刑?

聚眾擾亂秩序罪幾個月判刑?

聚眾擾亂秩序罪會在法院審理案件後的兩個月宣判。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法院會在受理檢察院公訴後的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需滿足兩個條件,一是聚眾,二是擾亂這會秩序。滿足這兩個條件,國家法律明文規定是可以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與者進行處罰的。對於處罰決定拒不執行的,將有可能會在原有處罰的基礎上再次加重處罰。

二、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構成特徵是什麼?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秩序。這裏所説的社會秩序不是廣義的一般的社會秩序,而是指特定範圍內的社會秩序,具體是指國家機關與人民團體的工作秩序,企業單位的生產與營業秩序,事業單位的教學與科研秩序。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以聚眾的方式擾亂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正常活動,致使其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但並非一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人都能構成本罪,構成本罪的只能是擾亂社會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故意構成。行為人往往企圖通過這種擾亂活動,製造事端,給機關、單位與團體施加壓力,以實現自己的某種無理要求或者藉機發泄不滿情緒。由於本罪是聚眾性犯罪,因而進行擾亂活動必須基於眾多行為人的共同故意。這種共同故意並不要求行為人之間的故意聯繫十分緊密,只要行為人明確自己以及他人是在實施擾亂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與人民團體的工作秩序的行為即可,並不要求各行為人的犯罪目的或犯罪動機完全一樣。

我國《刑法》中明確的規定,對於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情節嚴重的,將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論處,目前擾亂公共秩序罪的情形很多,量刑的情節也各不相同,這要看公安機關是如何認定。而在認定構成了此罪的時候,必然需要嚴格按照法律中的規定來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