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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死刑怎麼執行,執行死刑的場所在哪裏?

現在死刑怎麼執行 執行死刑的場所在哪裏?

一般我們説的死刑都是指死刑立即執行,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話往往稱之為死緩。在依法對罪犯判處死刑之後,需要經過最高人民法院的核準之後,才能實際執行死刑。那現在死刑怎麼執行呢?我國法律又是如何規定的?本文將一一為大家接到這兩個問題。

一、現在死刑怎麼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262條規定:下級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並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錯誤的;

(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懷孕的;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執行機關在執行死刑前,如果發現有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都應當停止死刑的執行,並將停止死刑執行的原因立即書面形式報告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級人民法院。

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立即查明事實情況,並根據查明的情況作出處理。如果認為原判確有錯誤的,應當報請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審判監督程序作出改判;如果罪犯檢舉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應當依法報請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緩或其他較輕的刑罰;如果罪犯是正在懷孕的婦女,應當報請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改判為無期徒刑以下刑罰。凡經查明判決並無錯誤,或罪犯並無重大立功表現,則仍應需執行死刑,但需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長重新簽發死刑執行命令才能執行。

二、執行死刑的場所

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準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裁定,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最高人民法院授權高級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裁定,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

1、執行死刑的主體及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級人民法院交付原審人民法院執行,原審人民法院接到執行死刑命令後,應當在7日內執行。

2、執行死刑的場所和方法

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的,應當在指定的刑場或者羈押場所內執行。採用槍決、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執行死刑的,應當事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通過上文的分析介紹之後,大家應該也清楚現在死刑怎麼執行了吧。我國雖然還保留了死刑處罰,但在具體判處死刑和執行死刑的時候都是有嚴格的規定,畢竟這關係到罪犯生命權的問題,不能草率行事。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標籤:場所 死刑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