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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後可以減緩刑嗎

判刑後可以減緩刑嗎

判刑後可以減緩刑嗎

不能,因為是緩刑之後,才開始執行有期徒刑,並在緩刑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才可以減免一些有期徒刑。緩刑指的是犯罪人員已經觸犯了刑法,人民法院先行定罪,但是暫不實行所判處的刑罰。考察機構對判處緩刑的人員在一定的期限內進行考察,在根據犯罪人員的表現,來決定是夠使用刑法的一種制度。

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5條的説明,人民法院判決犯罪人員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在3年以下,宣告緩刑的一般不適用於減刑,但是在緩刑調查考察期間,犯罪人員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參考刑罰第78條的規定,給予一定的減刑。

依據的法律是刑罰裏第78條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減刑;

1. 罪犯在服刑期間,阻止了他人的重大犯罪活動的;

2. 罪犯在服刑期間,發現了監獄有人越獄或者是重大的犯罪活動,並向獄警檢舉,核實情況屬實之後,可以適當減刑。

3. 罪犯在監獄改造期間,有重大的發明或者是重大的技術革新的;

4. 罪犯在服刑的日常生活之中,救助了其他服刑人員的性命。或者是幫組其他服刑人員免除生命的威脅,可以適當減刑。

5. 在突發地震,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的時候,服刑人員積極搶救被圍困的人員,在抵抗自然災害的過程中,有良好的表現的。

6. 服刑人員對社會或者是國家有其他的重大貢獻的。

減刑的規定

服刑人員符合刑法第76條的減刑規定,同時刑法第76條也規定了

減刑的時間

1. 服刑人員被判處無期徒刑,減免之後的有期徒刑不能低於13年。

2. 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服刑人員,減免的有期徒刑不能低於原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期徒刑的2分之一。

3. 根據刑法第50條第2款的規定,在給服刑人員減刑的過程之中,對於緩期死刑的犯罪分子,後續改為無期徒刑的,就算有重大立功表現,服刑的時間也不能低於25年。緩期刑執行後服刑人員有25年的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最多隻能減5年,服刑的時間不能低於20年。

減刑的程序

執行機關需要向中級以上的人民法院申請對犯罪分子的減刑建議書。服刑人員還需要經過人民法院的審理,確實有立功或者是悔改的,人民法院會予以減刑。任何減刑都需要人民法院的審理,沒有經過法定程序的減刑是非法的。

哪些案件可以適用緩刑

1. 罪犯的犯罪並非是惡性犯罪(如殺人,搶劫。)只是屬於一般性犯罪,在人民法院判決的時候,也只是判決有期徒刑或拘役3年以下。

2. 犯罪人員並非是犯罪案件的主要負責人,是屬於從犯或者是犯罪情節輕微的;

3. 犯罪人員是因為過失罪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

4. 在案發後,犯罪人員自首或者是有立功表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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