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判刑後可以花錢減刑嗎?

判刑後可以花錢減刑嗎?

一、判刑後可以花錢減刑

不可以花錢減刑,但是符合條件的可以減刑。《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二、減刑的特殊規定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二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三、減刑的程序

(一)、監獄等刑罰執行機關無權決定對罪犯適用減刑,而只能向有關人民法院提出對罪犯適用減刑的建議。

(二)、對罪犯適用減刑的決定權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行使。基層人民法院無權決定對罪犯適用減刑。

(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審理減刑案件的人民法院因罪犯判處的刑種不同而有所區別,具體如下:

(1)、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和無期徒刑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同意的監獄減刑建議書裁定。

(2)、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包括減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被宣告緩刑的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根據當地執行機關提出的減刑建議書裁定。

(四)、人民法院審理減刑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對於重要罪犯的減刑以及合議庭意見有分歧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的,應當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

(五)、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減刑,有關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減刑建議書之日起1個月內依法裁定;案情複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1個月。

(六)、對於被判處拘役、管制或者被宣告緩刑罪犯的減刑,有關法院應當自收到減刑建議書之日起1個月內依法裁定,不得延長時間。

犯罪分子在判刑期間表現良好,例如抗禦自然災害、捨己救人、阻止他人犯罪、創造發明等,是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申請減刑的,所以減輕的前提是由優越的表現,不能通過花錢來辦理減刑,犯罪分子在監獄裏面好好表現,會記功並且可以申請減刑。

標籤:花錢 減刑 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