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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緩刑的可以減刑嗎

被判緩刑的可以減刑嗎
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宣告緩刑的罪犯,一般不適用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除外。被判處緩刑的被告人實際是不需要收監執行剩餘刑期的,但是緩刑考驗期是不可以故意犯罪的,緩刑考驗期內即便是觸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3個月也一樣會將之前的未服刑的刑期合併收監執行,因此被判處緩刑的被告人爭取減刑也是有必要。
緩刑考驗期限內減刑條件要求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即需要被告人具有
(一)阻止他人實施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六)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特別突出表現的;
(七)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予以減刑,同時應依法縮減其緩刑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於一年。
歐陽律師建議:緩刑雖然不收監執行,但是存在緩刑考驗期制度,有故意犯罪行為仍然要執行原判決刑期,因此不能疏忽大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三條
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宣告緩刑的罪犯,一般不適用減刑。前款規定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參照刑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予以減刑,同時應依法縮減其緩刑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於一年。
標籤:減刑 緩刑 被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