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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找律師有用嗎?

一、行政拘留找律師有用嗎?

行政拘留找律師有用嗎?

行政拘留找律師也是有用的;可以為行政案件的當事人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屬於律師的從業業務範圍之內。被拘留人員可以聘請律師,律師可以攜帶律師執業證書、委託書等會見被拘留人員。

治安拘留處罰的執行程序上:

1、公安機關作出治安拘留處罰決定並告知被拘留人後,被拘留人不申請複議的,應限其24小時內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處罰,並將《執行拘留通知書》交付被拘留人。

2、被裁決拘留人或其家屬能夠找到擔保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要在申訴和訴訟期間,原裁決暫緩執行。裁決被撤銷或者開始執行時,依照規定退還保證金。

行政拘留期間因法定原因可以提出請假出所申請。

二、行政拘留可以申請暫緩執行嗎?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所以暫緩執行的前提是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等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有結果了,才可以決定行政拘留是否執行。行政複議的期限為六十日,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行政訴訟一審的審理期限為三個月,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

三、行政拘留可以取保候審嗎?

不可以。保釋的法律術語是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行政拘留不能適用取保候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綜合上面所説的,行政拘留是觸犯了我國的行政法條才會實施的行為,一般在此期間可以請律師為自己代理任何的事項,但請了律師也不會免除當事人法律責任,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如果是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

標籤:行政拘留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