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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的規定是什麼?

一、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的規定是什麼?

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的規定是什麼?

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的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本罪是指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本罪中的生產和銷售行為是選擇性關係,行為人實施其中一個行為即構成犯罪。本罪為結果犯罪,即無後果不構成犯罪。生產、銷售劣藥罪,是指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本罪中的生產和銷售行為是選擇性關係,行為人實施其中一個行為即構成犯罪。

二、認定標準

本罪與過失銷售劣藥的界限

由於目前劣藥在市場中大量存在,以及銷售主體的多元化,所以因為缺乏藥品專業知識和疏忽大意而造成的過失銷售劣藥的情況也相當普遍,但銷售劣藥罪只能由故意構成,所以,過失銷售劣藥即使造成了嚴危害結果,也不構成犯罪。

本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界限

本罪的犯罪對象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犯罪對象存在從屬關係,因而易於混淆。但兩罪在犯罪客體、犯罪對象以及認定標準上存在着明顯的差別。生產、銷售劣藥,如果對人體健康未造成嚴重危害的,不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但如其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根據刑法第149的規定,應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如果生產、銷售劣藥,既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其銷售金額又在5萬元以上,對此情況,應按照刑法第149條第2款的原則處理,即依照處刑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本罪與詐騙罪的界限

二者除犯罪主體不同外,在客觀方面也有所不同。生產、銷售劣藥罪在客觀上有生產、銷售行為;而詐騙罪的行為人利用欺騙的手段,把根本不具有藥品效能的物品當作藥品詐騙錢財,甚至不考慮其外觀和包裝。

藥品管理在我們國家是非常的嚴格的,因為藥品如果存在着假冒偽劣的現象的話,對於人們的身體健康會造成非常嚴重的侵害,所以對於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的藥品,這種情況也是進行一定的處理的,按照刑法當中的142條定罪量刑。

標籤:劣藥罪 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