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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重處罰與加重處罰的區別是什麼

從重處罰與加重處罰的區別是什麼
在生活中我們是常常會把從重處罰和加重處罰弄混淆的,並且有很多人認為這兩者是並沒有什麼區別的,其實不然他們之間是存在一些區別的。
從重,是指在刑法規定的法定刑的限度內判處較重的刑罰。適用於犯罪嫌疑人具有從重處罰情節的情形。比如刑法第65條第1款規定的累犯就是從重處罰情節。與之相反的就是從輕處罰。
加重處罰是指數罪併罰時,可以在所判數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並可以超過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執行刑期。具體見刑法69條。我國刑法對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採取限制加重原則。有期數罪併罰可以超過15年,判15-20年,拘役可以超過6個月,判6個月到1年,管制可以超過2年,最高判到3年。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二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標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