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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從重處罰情節和結果加重犯規定是什麼?

一、法定從重處罰情節和結果加重犯規定是什麼?

法定從重處罰情節和結果加重犯規定是什麼?

法定從重處罰情節和結果加重犯兩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刑法總則》第六十二條規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制內判處刑罰。由此可以看出,法定從重處罰,是刑罰總則規定的一般性要求,具有普遍使用的效力,從其內容上看,從重處罰應該是在法定刑的限制內判處的。而結果加重犯,比如《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的故意傷害罪。

從重處罰是指在法定處罰種類和幅度內對行為人適用較重種類或者較高幅度的處罰。它表明應受處罰的行為是嚴重的,只有對行為人處較重的處罰,通過加重行為人的責任,才能保持行政處罰違法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相適應。加重犯指具有法定從重或加重處罰情節的犯罪。在我國刑法中,加重犯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如《刑法》第138條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犯誣陷罪的;犯罪對象是特殊對象,如《刑法》第139條第2款規定的姦淫不滿十四歲幼女的;犯罪後果嚴重的,如刑法第136條規定的,以肉刑致人傷殘的;犯罪情節惡劣或特別惡劣的,如《刑法》第139條第4款規定的二人以上共同輪姦婦女的。加重犯的從重或加重處罰的情節必須是法律明文規定的。依據酌量情節而從重處罰的犯罪不屬於加重犯。

二、從重處罰相關知識是怎麼樣的?

刑法理論中對酌定情節是這樣解釋的:"雖然不是法律明文規定,但是審判過程中需要酌定考慮的情節必須要足以影響犯罪對社會的危害,審判實踐中需要考慮的酌定情節主要有:犯罪的動機、犯罪的手段、犯罪時的環境和條件,犯罪人的一貫表現、犯罪的損害程度、犯罪後的態度。"就是説認定酌定情節的前提是要足以影響犯罪對社會的危害,同時非明文規定不可能突破明文法規定給予處罰。

從重處罰,是我們國家從總體上所作出的規定。但是關於結果加重犯的話,是按照相關的犯罪罪名的進行特定處理的。比如説故意傷害這種行為,如果導致人員死亡的話,就屬於結果加重犯。

標籤:情節 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