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行政 > 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的加重或從重

行政處罰的加重或從重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行政處罰從重依據具體怎麼規定的

減輕處罰是指行政主體對違法相對方在法定的處罰幅度最低限以下適用行政處罰。
  應當從輕、減輕處罰的情形為:(1)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2)受他人脅迫、誘騙、教唆實施違法行為的;(3)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4)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5)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從輕、減輕處罰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行政處罰從重依據具體怎麼規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