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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訴後發現新罪怎麼處理

提起公訴後發現新罪怎麼處理

一、提起公訴後發現新罪怎麼處理?

提起公訴後發現新罪的,檢察院可以提出補充偵查請求,法院可以延期審理。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四條 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於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二、刑事案件審查起訴的內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三、提起公訴後法院的審理結果有哪些?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四、提起公訴後可以宣告緩刑的情形有哪些?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總的來説,不管案件已經進展到了哪一階段,對於已經發現的新的罪行,肯定是要依法調查處理的,即便法院已經宣判,在宣告判決結果之後又發現新罪的,也要對新罪偵查審理並判決。不過,刑事案件很少在提起公訴之後又申請補充偵查的情況,一般在審查起訴階段就會審查是否存在遺漏的罪行。

標籤:新罪 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