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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管制的區別

拘役管制的區別主要是:
1、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
2、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得超過1年。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數罪併罰時,可以延長到3年。
3、拘役一般只適用於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管制適用於罪行性質輕、危害小、行為人人身危險性較小的犯罪。
4、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拘役管制的區別

法律依據:《刑法》 第三十八條

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