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犯罪的人的認定是怎麼樣的?
一、明知是犯罪的人的認定是怎麼樣的?
要明知他人犯罪的認定,要進行綜合的考慮,例如結合被告人的認知能力,就是被告人是否知道自己的行為是否違法,接觸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等的情況進行認定。還可以結合被告人的自我控制能力進行認定,即被告人是否能控制自己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條【窩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二、犯罪構成要件四要素有哪些?
1、犯罪主體。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每一種犯罪,都必須有犯罪主體,有的犯罪是一個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數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數人。根據刑法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犯罪的,構成單位犯罪,因此,單位也可以成為犯罪主體。
2、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其實施的犯罪行為及其結果所具有的心理狀態。犯罪主觀方面的心理狀態有兩種,即故意和過失。比如犯盜竊罪,犯罪人希望將他人財物竊為己有;犯故意傷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體受到損傷的結果。有的犯罪是過失性質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狀態。在單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該單位對犯罪行為負有責任的人員也同樣具有主觀心理狀態。
3、犯罪的客觀方面。是指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比如犯詐騙罪,犯罪人具有虛構事實、欺騙他人的行為,販毒罪具有販賣毒品的行為,等等。
4、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而被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係。犯罪客體和犯罪對象是不同的,犯罪對象是犯罪行為所直接針對的對象,如殺人罪、傷害罪,犯罪對象是具體的被害人,而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的公民人身權利不受非法侵害的這種社會關係。
綜合上面所説的,明知是犯罪但當事人還是需要實施犯罪的行為,執法人員在對當事人明知的認定上就會綜合來進行考慮,只要被告人存在完全的民事能力,而且也知道自己的行為是屬於違法的,那麼就可以對犯罪嫌疑人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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