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員的強姦罪是怎樣認定的
一、犯罪人員的強姦罪是怎樣認定的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的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本罪的犯罪主體一般是男子,教唆、幫助男子強姦婦女的女子,也可以成為強姦罪的共犯。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明知婦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嚴重的)而與其發生性行為的,不管犯罪分子採取什麼手段,都應以強姦罪論處。與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發病期間發生性行為,婦女本人同意的,不構成強姦罪。
在認定是否違背婦女意志時,不能以被害婦女作風好壞來劃分。強行與作風不好的婦女發生性行為的,也應定強姦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二、犯罪界定
(1)強姦罪的本質: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非法的性關係;中國的強姦罪保護的是性自主權。
(2)犯罪對象:婦女;不滿十四周歲的。強姦屍體不夠成強姦罪,應構成侮辱屍體罪。
(3)行為方式:
“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達到致使被害婦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狀態;暴力、脅迫手段必須達到使婦女明顯難以反抗的程度;其他手段:趁被害婦女熟睡、重病、暈倒;冒充被害婦女的丈夫、情人;迷姦。例:警察騙某婦女説只要發生性關係就可以讓她的丈夫提前釋放,此欺騙行為不構成強姦罪。
“違背婦女意志”的理解:必須行為人認識到婦女不同意,且被害婦女確實不同意,兩個條件缺少一個,就不成立。 行為人以為自己的行為違背婦女意志,但實際上婦女完全同意或者自願的,也不應認定為強姦罪。是否違背婦女意志,不應只從表面上看婦女有無反抗、拒絕的表示,還應考慮婦女是否能夠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於反抗等情況。由於強姦行為違背婦女意志,所以,行為人必須採取某種足以使婦女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這便是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這些手段是強姦行為的有機組成部分。如果行為人沒有采取這些強制手段,即使其行為客觀上違背婦女意志,也不成立強姦罪。
(4)犯罪主體:在中國,丈夫一般不能構成強姦,因為其中涉及中國文化歷史等問題,另外如果承認了丈夫可以成為強姦的直接正犯,這會涉及妻子的無限正當防衞權的問題,故現階段不宜把丈夫列為強姦妻子的直接正犯,但是丈夫可以通過間接正犯或者共犯的方式構成強姦妻子的強姦罪。
女人也可以成為強姦罪中的幫助犯、教唆犯、間接正犯和共犯,例如婦女教唆一智障人士強姦別的婦女。
(5)強姦罪的特殊形式:姦淫的行為只要行為人認識到女方一定或可能是、或者不管女方是不是,而決意實施姦淫行為,被姦淫的又確實是的,就構成強姦罪。
相關的犯罪人員一旦具備這類犯罪情節的,檢察機關根據相關的案情進行量刑。具有公共場所實施犯罪的、多次實施犯罪的、情節嚴重的,相關的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在量刑時,還應加大對這類人員的處罰力度。
-
故意殺人一般判幾年?
律師解析:殺人構成故意殺人罪的,最輕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嚴重後果的,量刑的期限將會被提升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可能會被判處死刑。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行為人應該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後...
-
刑事放火罪怎麼量刑處罰
律師解析:刑事放火罪的量刑處罰,主要包括:1、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放火罪,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如果放火行為導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的,會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
-
不解救被綁架兒童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不解救被綁架兒童罪的四個構成要件:1、不解救被綁架兒童罪的主體為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2、主觀方面是出於故意;3、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兒童的職務活動和國家機關的信譽;4、客觀方面即行為人接到解救要求或舉報,對被綁架的兒童不...
-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定什麼罪?
律師解析:在非法拘禁過程中過失致人死亡的定非法拘禁罪,故意致人死亡的定故意殺人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