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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衞過當輕傷量刑是怎樣的

防衞過當輕傷量刑是怎樣的

在進行正當防衞的過程中,當事人一定要注意防衞的限度,如果超過的話則就需要就對方的損害承擔一定的責任,其中甚至還有可能被認定為刑事犯罪,那就需要量刑處罰了。通常防衞過當輕傷量刑是怎樣的呢?接下來,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就來為你做詳細介紹。

一、防衞過當輕傷量刑是怎樣的

防衞過當構成犯罪,應承擔刑事責任。防衞過當的刑事責任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防衞過當的定罪問題

防衞過當本身並不是罪名,不能定為防衞過當罪。應當根據防衞人主觀上的罪過形式及客觀上造成的具體危害結果,觸犯了刑法分則哪個條文規定的罪,就按哪一條的罪名定罪,如防衞人過失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傷、死亡的,則分別定為過失重傷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如防衞人基於間接故意造成不法侵害人傷害、死亡的,則分別定為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防衞過當,只是作為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量刑情節考慮。

(二)防衞過當的處罰問題

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對防衞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是因為:

(1)防衞過當的防衞人主觀上是出於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的動機,其主觀惡性小;

(2) 防衞過當的防衞人客觀上是在進行防衞的前提下造成的損害結果,防衞人只應對造成的重大損害承擔刑事責任。防衞過當的主客觀因素決定了其社會危害性較通常犯罪的危害性小,刑法對防衞過當的處罰原則,體現了罪行相適應的原則。從審判實踐看,防衞不法侵害超過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的情況是極為複雜的,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事實和情節進行具體分析,確定是減輕處罰還是免除處罰。

(3)一般來説,對防衞過當致人輕傷的,依法不負刑事責任;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可按照過失重傷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規定的刑罰減輕處罰;如果具備緩刑條件,可以適用緩刑;如果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此外,對十八週歲以下防衞過當者,由於其身心發育尚未成熟,辯別能力、意志力相對較弱,主觀惡性較淺,因此,對其進行處罰時,應兼顧刑法第17條和第20條的規定,在應當減免或者免除處罰的基礎上,採取雙重減免的原則。

總之,應當大力提倡正當防衞行為對正當防衞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的定罪量刑,應當從鼓勵正當防衞出發,而不能限制或削弱其作用。

二、防衞過當具有以下主要特徵:

1、必須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這裏所説的“必要限度”是指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衞強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夠認識到其防衞強度已經超過了正當防衞所必需的強度,也就是應當以防衞行為是否能制止住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為限度。

2、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損害。

這裏説的“重大損害”是指由於防衞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傷亡等嚴重後果。

實踐中需要先對具體的行為做出認定,才能判定是否真的屬於防衞過當,畢竟與正當防衞相比,此時行為人就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了,因此需要謹慎對待。假如在這方面需要幫助的話,也是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