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拘役一個月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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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拘役2個月怎麼爭取減刑
一、醉酒駕駛拘役2個月如何減刑
一般不能減刑,拘役2個月,刑期太短,是否積極悔罪懺悔需要看長期表現,而且即使滿足減刑條件,減刑還未批准犯罪分子就已釋放。
二、醉駕拘役2個月怎麼算放人的日子
醉駕拘役2個月是從拘役的當天算起,順延兩個月同日的前一天釋放。假定某人是今天(2月26日)被拘役的,釋放的日期就是4月25日。
三、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的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四、飲酒駕駛的處罰規定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通常,因為醉駕被判拘役的,其實很多時候都是可以同時宣告緩刑的。而一般緩刑其實就很少再有減刑的可能,除非被撤銷了緩刑,那麼在服刑期間則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現實中,往往因為拘役的刑期較短,因而基本不會對被判拘役的罪犯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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