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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衞造成輕傷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正當防衞造成輕傷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正當防衞造成輕傷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正當防衞致人輕傷不承擔刑事責任,防衞過當致人輕傷,應當按照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防衞過當的理解

1、目的

防衞人進行防衞是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損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其目的是出於反擊和制止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這是防衞過當的前提條件。實際上,防衞過當符合正當防衞的前四個條件,僅僅是不符合第五個條件,防衞過當應具有正當防衞的前四個條件,即正當防衞最基本的前提條件、時間條件、對象條件和主觀條件。這四個條件缺少任何一個,都不可能成立防衞過當,而是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如挑撥防衞、假想防衞、防衞不適時、防衞第三者等。這些防衞沒有正當防衞的主客觀基礎,其本身是非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按刑法規定的罪名定罪處刑。

2、行為

防衞人雖然出於防衞的目的,但是防衞行為明顯超過了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須的限度而造成了重大的損害。所以説防衞行為具有不正當性,這也在一定的程度上説明了防衞過當的本質特徵。

正當的防衞是個人的合法權益,應當減輕或者是免除處罰。是否是屬於正當防衞,人民法院不僅要考慮行為人的危害行為,還要進行判斷行為人主觀惡意的大小。情節嚴重的情況下,建議行為人找專業的律師為自己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