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衞過當的處罰原則是怎樣的?
一、防衞過當的處罰原則是怎樣的?
1、防衞過當處罰的時候需要遵守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衞】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2、防衞過當是一種輕微的犯罪行為,它的本質應當是較輕的社會危害性。這是因為,從防衞過當的整個過程來看,防衞人雖然出於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為目的,但是有一定的罪過心理,在主觀上對自己反擊和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和結果持放任態度或疏忽大意、過於自信的態度,客觀上防衞人的行為明顯超過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須的限度。
二、防衞過當的構成要件
1、防衞過當是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防衞過當的前提是進行正當防衞,但防衞過當又不同於正當防衞.
(1)在客觀上具有防衞過當的行為,並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損害。
(2)在主觀上對其過當結果具有罪過,這是防衞過當應負刑事責任的根據。防衞過當的刑事責任主要是解決防衞過當的定罪和量刑問題,能不能定罪,就是通過是否具備了防衞過當犯罪構成的條件,因為它是刑事責任的唯一根據。根據犯罪構成的一般原理。
2、客體要件
防衞過當的客體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權利,即不法侵害人依法受刑法保護的生命權和健康權。在這裏不法侵害人具有雙重身份,即是防衞對象,又是犯罪對象,中國法律支持對不法侵害人的某些權益造成必要的損害的正當防衞行為。但是,同時不法侵害人還有他合法權益,而這部分合法權益是受法律保護的,防衞過當行為損害了不法侵害人除了刑法允許可以反擊,可以損害的部分以外,依法受保護的不允許損害的部分權益。因此,防衞過當也就是對不法侵害人的一種犯罪,只不過其社會危害性較小。
3、客觀要件
防衞過當的客觀方面是防衞行為明顯超過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須的限度,並且造成了重大損害。
4、主體要件
防衞過當的主體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單個公民。
5、主觀要件
防衞過當的主觀方面是防衞人對過當結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過於自信的態度。防衞過當是一種應負刑事責任的行為,因此,同其他犯罪一樣,要求防衞人在主觀上具有罪過。
公民若是發現他人實施的行為將會導致自己、他人、或者是社會的權益受損,那麼可以採取相應防範措施,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採取的措施需要適當,否則一旦構成防衞過當,將有可能會被判處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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