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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衞過當怎麼處罰?

一、正當防衞過當怎麼處罰

正當防衞過當怎麼處罰?

(一)防衞過當的定罪

防衞過當本身不是獨立的罪名,對防衞過當應根據防衞人主觀上的罪過形式及客觀上造成的具體危害結果來確定罪名。從司法實踐來看,防衞過當行為觸犯的罪名主要有(間接)故意殺人罪、過失致死罪、(間接)故意傷害罪和過失重傷罪。

(二)防衞過當的處罰

對防衞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在防衞過當的情形中防衞人主觀上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雖然對不法侵害者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害,但其行為的客觀危害性比其他犯罪行為小的多,所以,對防衞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三)特殊防衞問題

對於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於這些不法侵害行為性質嚴重,且強度大,情況緊急,因此,採取正當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和其他後果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所謂“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與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類似的暴力犯罪。

二、防衞過當具備什麼特徵

防衞過當具有以下主要特徵:

(1)必須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這裏所説的必要限度是指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衞強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夠認識到其防衞強度已經超過了正當防衞所必需的強度,也就是應當以防衞行為是否能制止住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為限度。

(2)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損害。這裏説的重大損害是指由於防衞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傷亡等嚴重後果。

總之,在面臨非法侵害時,如果用較緩和的手段能制止侵害時,就不要用激烈的防衞手段;當侵害行為已經被制止時,就不要再繼續對侵害者進行傷害。否則,就可能超過正當防衞限度,變為防衞過當。

防衞過當並不是一個單獨的罪名,此時若需要追究防衞之人的刑事責任,那首先要根據實際的情況,確定構成什麼犯罪。之後再結合《刑法》中的量刑標準,對其作出相應的處罰。不過考慮到此時屬於在防衞過程中不小心超過了必要的限度,因而往往都是對行為人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