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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犯可以構成間接正犯嗎?

幫助犯可以構成間接正犯嗎?

一、幫助犯可以構成間接正犯嗎?

幫助犯不可以構成間接正犯。幫助正犯的,才能成立幫助犯。反之,如果幫助幫助犯的,則是無罪的。理由在於:根據共犯從屬性理論,正犯是直接對最終結果具有原因力的行為,幫助犯和教唆犯則是藉助於正犯為最終結果提供原因力的行為。

通俗的説,幫助犯與最終結果之間,是藉助於正犯這個橋樑來實現的。據此,只有幫助正犯,進而通過正犯為最終結果提供原因力的行為,才是幫助犯。反之,如果為幫助犯提供幫助,由於沒有為正犯的結果提供直接的原因力,所以無罪。

間接正犯的被利用者,包括不知情、沒有理解能力、沒有選擇餘地三種情形。不滿14週歲,只是沒有理解能力這一種情形的具體表現方式之一。

二、對於幫助犯應該怎樣處罰?

對於幫助犯,應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就以從犯論處;如果被脅迫實施幫助行為,並在共同犯罪中起較小作用,則應以脅從犯論處。這種從犯的犯罪行為通常表現為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標、查看犯罪地點、排除犯罪障礙以及事前通謀答應事後隱匿罪犯、消滅罪跡、窩藏贓物來幫助實施犯罪等情況。

三、怎樣才能夠認定為間接正犯?

利用無責任能力或者部分責任能力者實施犯罪的,可能成立間接正犯。其中,利用精神病人實施犯罪的,被利用者絕對屬於被控制的人,利用者成立間接正犯。但利用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人或者限制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實施犯罪的,根據共犯從屬性説中的限制從屬性原理,正犯不需要具有有責性,教唆犯也能夠成立,所以,利用者可能成立教唆犯,也可能成立間接正犯。一般來説,利用者強制、操縱、説服、支配欠缺責任能力者犯罪的,被利用者對於犯罪沒有添加自己的理解,沒有自己的意志,受利用者的決定性影響,利用者將他人作為工具實現自己的犯罪,其就是間接正犯。

如果是間接正犯,那麼肯定不算是共同犯罪,如果是提到幫助犯,那麼肯定算是共同犯罪,所以幫助犯是不可能構成間接正犯的,如果是在間接正犯中嫌疑人他利用了不具備承擔刑事責任的人去進行犯罪,這種情況下就是構成的間接正犯,而不算是共同犯罪。

標籤:間接 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