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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保外就醫的條件

保外就醫屬於暫予監外執行的一種,判決生效前的和判決生效後的,保外就醫就屬於判決生效後的情況,有病在監獄內得不到及時有效地治療而通過保外就醫的形式回到社會醫院進行很好的治療,在保外就醫期間要遵守相應的法律及治安管理規定,保外就醫期間的時間是算刑期的。
那麼辦理保外就醫需要什麼條件呢?依據五部委下發的《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第五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經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一)患有屬於本規定所附《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的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需要保外就醫或者屬於生活不能自理,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可能有社會危險性,或者自傷自殘,或者不配合治療的罪犯,不得暫予監外執行。
對患有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等嚴重疾病,但經診斷短期內沒有生命危險的,不得暫予監外執行。
歐陽律師建議:是否符合保外就醫條件需要具備刑法及醫學兩方面的專業知識,找專業人士不要錯過機會。

辦理保外就醫的條件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經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患有屬於本規定所附《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的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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