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衞過當需要負刑事責任嗎
防衞過當需要負刑事責任嗎
根據法律規定,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具體內容為: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防衞過當不是獨立罪名。對於防衞過當應根據其符合的犯罪構成確定罪名,而不能定所謂“防衞過當罪”、“防衞過當致人死亡罪”、“防衞過當致人重傷罪”等罪名。從《刑法》第20條關於防衞過當的規定來看,只有在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傷或者死亡時,才存在防衞過當問題;造成他人輕傷以及針對財產進行防衞的,一般不存在防衞過當問題。
對於防衞過當,應當酌情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至於究竟是減輕還是免除處罰以及如何減輕處罰,則應考慮過當的程度、防衞的起因、防衞所保護的權益性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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