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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衞過當負不負刑事責任

法律1.78W
防衞過當負不負刑事責任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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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衞過當要負刑事責任嗎


防衞過當是指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給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

不過,對於防衞過當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於防衞過當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防衞過當之所以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是因為:

(一)從主觀上看,防衞人具有保護國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的防衞動機。雖然對於過當行為所造成的重大的危害具有罪過,但和一般犯罪相比,其主觀惡性要小得多。

(二)從客觀上看,在防衞過當的全部損害結果中,由於存在正當防衞的前提,所以這種損害結果實際上可以分解為兩部分:一是應有的損害,二是不應有的損害。防衞過當只對其不應有的危害結果承擔刑事責任,而不對全部損害結果承擔刑事責任。以上就是我國刑法明文規定防衞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主觀和客觀的根據,這一規定是罪刑均衡的基本原則的體現。

1、過當程度。過當程度的大小體現了社會危害性程度,因而影響到防衞過當的量刑。

2、防衞動機。在過當程度相同的情況下,其防衞行為是出於何種動機,例如是為保護國家、公共利益,還是保護本人利益,顯然影響對防衞過當的量刑。

3、權益性質。正當防衞所保護的權益的性質,在對防衞過當量刑時,應該加以考慮。

4、社會輿論。在對防衞過當量刑時,還要考慮社會影響,既不挫傷公民正當防衞的積極性,又要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