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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嚴查雲南陽宗海污染背後的瀆職犯罪案例

檢察機關嚴查雲南陽宗海污染背後瀆職犯罪

檢察機關嚴查雲南陽宗海污染背後的瀆職犯罪案例

雲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之一的陽宗海出現重大砷污染,沿湖近10

水污染萬名羣眾飲水困難。檢察機關以環境監管失職罪對該省澄江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李樹崗立案偵查。造成污染的3名企業負責人已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另有1人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008年10月8日,高檢院將陽宗海污染案列為掛牌督辦案件。

陽宗海污染案發生後,檢察機關高度重視。9月22日,高檢院瀆職侵權檢察廳有關負責人趕赴污染髮生地澄江縣調查瞭解污染事故,指導當地檢察機關嚴查污染事故背後可能涉及的環境監管失職瀆職犯罪案件。經查,雲南澄江錦業工貿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錦業公司)未經環保部門批准擅自建設渣場,對工業廢水收集池、原料堆場未作防滲處理,使該公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砷通過地下水污染、堆場外溢水和地表水徑流,進入該公司所在湖灣水域後向陽宗海全湖擴散,造成陽宗海水體砷污染。檢察機關審查認為,錦業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李大宏在領導和決策中有重大過失,應負主要責任;公司生產部部長金大東負有直接責任。2008年9月28日,澄江縣檢察院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依法批准逮捕李大宏、金大東等3人,另有1名責任人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2008年9月23日,玉溪市檢察院對陽宗海污染案以事立案,重點偵查對陽宗海環境負有保護監管職責的相關行政執法部門是否涉嫌失職瀆職。2008年10月4日,澄江縣檢察院對澄江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李樹崗以環境監管失職罪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