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辯護】陳某涉嫌尋釁滋事案,當事人無罪釋放
案情簡介
陳某於2013年9月28日和朋友在武漢市洪山區某酒吧喝酒,陳某的朋友和其他人員發生衝突,繼而發生打鬥。陳某被酒吧人員當做共犯控制(陳某和其他人穿的衣服也高度相似),後被公安機關以涉嫌尋釁滋事為由刑事拘留。
辦案思路及心得
承辦過程10月15日,肖律師接受陳某姐姐的委託,為陳某提供法律幫助。會見陳某時,肖小勇律師向其詳細瞭解了案情細節,併為其提供法律諮詢,陳某在律師會見時提到,在事發之前他已到酒吧外打電話,其朋友和他人打鬥時,他壓根不在場,打完電話進到酒吧時,他朋友已經離開,他竟被當做共犯。現場視頻監控應該可以證明整個過程。經分析,肖律師認為該案的關鍵是協助辦案部門把事情的真相搞清楚,遂向公安機關提出陳某並非涉案人的辯護意見,並請公安機關通過酒吧的視頻錄像核實。在辯護意見得到公安機關認同的情況下,多次敦促公安機關釋放陳某。
裁判結果
公安機關最終於2013年10月23日將陳某無罪釋放。
後記:辯護律師有效參與偵查程序,有利於公安機關查清楚案件的事實,尤其是有利於當事人的事實。本案中,辯護律師通過會見,瞭解到案件的真相和有利於證明當事人清白的證據,及時將這些信息傳遞給公安機關,協助公安機關查清事實的同時,也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取得了很好的辯護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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