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窩藏包庇罪判多少年?

一、窩藏包庇罪判多少年?

窩藏包庇罪判多少年?

明知是犯罪分子,為其提供隱藏的空間、財產幫助其逃跑,或者出具虛假證明違反刑法,構成躲藏罪。隱匿罪和隱匿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根據《刑法》第310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隱藏和保護的犯罪是指定一個人的行為是犯罪,為他提供隱藏的空間和屬性來幫助他逃離或錯誤地證明他庇護。本罪的客觀方面是行為人實施了隱藏、包庇的行為。所謂“躲”、“藏”,是指兩種行為:

一是為罪犯提供隱蔽的空間和財產,幫助他們逃跑;例如,把罪犯藏在他們的家裏,讓他們在風后為他們的資助者遠走高飛。

二是用假證件掩蓋犯罪事實。指司法機構提供虛假證明,以協助罪犯逃避法律調查。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犯罪分子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加重處罰理由:包庇犯罪情節嚴重,情節嚴重的。

藏匿、窩藏罪犯的人數較多;長期隱匿、窩藏罪犯,導致罪犯長期遠離司法;多次藏匿、窩藏罪犯等。以上是對藏匿、窩藏罪的量刑標準。

窩藏、包庇行為幫助涉嫌犯罪人員逃脱刑事制裁,嚴重擾亂司法,所以必須加以規制。實踐中,需要先對窩藏包庇的行為作出嚴格的認定,看是否達到了規定的立案標準,然後才能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那到底窩藏包庇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介紹。

二、什麼是窩藏、包庇罪

(一)窩藏、包庇罪的概念

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

(二)窩藏、包庇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的客體是司法機關對犯罪進行刑事追訴和刑事執行的正常活動。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窩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為。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任何年滿16週歲並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但犯罪人本人不能構成本罪的主體。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為故意。

三、窩藏包庇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裏的情節嚴重,是指窩藏、包庇的對象是危害嚴重的犯罪分子;窩藏、包庇犯罪分子的人數較多的;窩藏、包庇犯罪分子的時間較長,致使犯罪分子長期逍遙法外的;多次窩藏、包庇犯罪分子的等等。

四、窩藏包庇罪的情節嚴重如何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0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有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該條規定的罪名是窩藏罪、包庇罪。

關於“情節嚴重”如何認定,法律、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尚未作出相應的規定,實踐中各地認識不一,造成量刑的偏差。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把握:

1、從窩藏、包庇的對象看,符合下列四種對象條件之一的,應認定為“情節嚴重”:

⑴犯罪分子罪行嚴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⑵犯罪分子正在被通緝的;

⑶犯罪分子正在被公安機關追捕,情況緊急的;

⑷犯罪分子是脱逃犯、越獄犯的。需要注意,對行為人“明知”的範圍應限定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予以窩藏、包庇,不需要明知犯罪分子屬於上述四類對象。

2、從窩藏、包庇的行為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嚴重”:

⑴行為足以幫助犯罪分子逃避正在進行的追捕的;

⑵在較長時間內持續不斷窩藏、包庇犯罪分子的;

⑶窩藏、包庇犯罪分子三次以上或窩藏、包庇犯罪分子三人以上的。

3、從妨害司法的後果看,符合下述三種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情節嚴重”:

⑴因窩藏、包庇行為造成犯罪分子長期不能歸案的;

⑵幫助犯罪分子逃往境外的;

⑶因窩藏、包庇行為至犯罪分子未能及時歸案,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


標籤:窩藏 包庇罪